2004年10月1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黑心肠曝光“黑心棉”
王野蛟 范春生

  名牌床垫被媒体报道内装“黑心棉”,从而引发辽宁省第一例由同行业竞争引起的损害商品声誉案。10月15日,此案在沈阳市皇姑区法院一审宣判,身为沈阳一家具厂老板的王某,犯损害商品声誉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卷入此案的某电视台记者周某被判无罪。
  2002年3月,沈阳一家具制造厂法定代表人王某,指派他人购买一大一小梦宝床垫两张,并将床垫拉回本厂车间。在车间内,王某将大的床垫打开观看,看到床垫内有黑色毛毡,后放置于其工厂仓库。年底,王某找到某电视台记者周某,告诉周某梦宝床垫存在黑心棉问题,两人商量曝光此事。王某又找到家住沈阳市东陵区文富路的韩某,指使其充当消费者,使用王某先期购买的梦宝牌床垫,编造虚假事实,在周某等人拍摄的电视节目中,曝光梦宝床垫存在有异味,孩子睡在上面身上起疙瘩等“黑心棉”问题。
  2002年12月6日,当地一家电视台播发了一条题为《韩先生的烦恼》的报道,虽然没点“梦宝”的名,但特写镜头播出了梦宝床垫的商标和售后卡。这一电视节目播出后,给梦宝家具公司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。
  同年12月6日,梦宝公司向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。去年下半年,韩某、王某和周某先后被警方刑拘,后又均被取保候审。今年6月8日,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,对3名被告提起公诉。皇姑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。
  在庭审中,被告王某、韩某、周某均强烈表示不认罪。3名被告聘请的5名辩护律师指出,报道中的梦宝床垫的棉毡经过检验和鉴定,证实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,属于不合格产品。王某和韩某站在消费者立场上,投诉伪劣产品。作为新闻记者的周某,履行正常职务,将不合格产品曝光,3人的行为都是无罪。
  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王某作为同行竞争者,以贬低他人产品质量,损害其商品声誉为目的,与被告人韩某、周某事先预谋串通,编造散布梦宝床垫的虚假事实。梦宝床垫依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制造经营市场准入,并依法接受工商、防疫、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行政管理。按当时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标准,已确认其商品为合格,证明梦宝商品合格,不属于黑心棉。三被告人的非法行为给经营商家造成经济损失,达到了其不正当竞争的目的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王某、韩某犯损害商品声誉罪罪名成立。
  法院认定,被告人王某勾结他人恶意串通,达到不正当竞争目的,在共同犯罪中,所起作用较大;被告人韩某参与犯罪,所起作用较小;被告人周某作为记者,报道内容不真实的新闻,造成后果,情节显著轻微,不以犯罪论处。法院据此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损害商品声誉罪,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;被告人韩某犯损害商品声誉罪,免予刑事处罚;被告人周某无罪。